近日,貴州省將17戶企業列入第一批土壤環境重點監管名單。從2018年起,重點監管企業每年需自行對企業用地土壤環境進行監測,并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及企業產生的污染物名稱、排放方式、排放濃度、排放總量、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。
按照要求,17戶企業要對企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擔主體責任,造成土壤污染的,要承擔風險管控或者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。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,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、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;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,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。
此外,重點監管企業需建立隱患定期排查制度,每年要按照一定頻次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,建立隱患排查檔案,及時整治發現的隱患。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進行尾礦庫環境安全的排查。